民生·服务 建德新闻网
0571-58318323
我要投稿
建德市新闻传媒中心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建德新闻网 > 建德频道 > 民生·服务

微信扫一扫分享

清凉饮料费标准提高
2010-07-14 10:53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提高了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根据文件要求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而原标准分别是160、130、11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通知》还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下一步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将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引导企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

建德新闻网通讯员:曹斌

责任编辑: 储玲娟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