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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怎么领取
2010-07-26 16:09

近日,网友“xinan1111”在建德论坛上发帖询问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具体办法。

带着这一疑问,记者采访了市计生局政策计划科张科长。据介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待遇。在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年起,每年领取奖励费,到子女年满14周岁为止。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有哪些待遇?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父母双方可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以上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如何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张科长告诉记者,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手续很简单,只要拥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可享受该政策。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值得注意的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如果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

注意和另外两个政策的区别

张科长介绍,目前有很多人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混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是特别针对农村户口而设定的,它要求本人及配偶均为建德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可享受每年不低于720元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而对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是针对独生子女伤病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它要求本人及配偶均为建德户籍;女方年满49周岁,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只生育1个子女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或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其亡故或伤病残子女康复。

建德新闻网记者:陈晓波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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