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上午,小伙子刘某独自一人来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向工作人员询问,如果女方没有户口本,能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宜。刘某说,他和女友是在广东打工时相识的,感情甚笃,已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而且双方都已到了法定婚龄,准备登记结婚。但是女友父母嫌他出身农家,而且没有一份稳定的职业,极力反对他们的婚事。女方家人多次劝刘某离开他们的女儿,后来发展到把户口本藏起来,不让他们登记的地步。他和女友很苦恼,想要了解一下有关这方面的政策。
工作人员告诉刘某,虽然《婚姻法》有规定:“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但是如果一桩婚姻得不到父母的祝福,以后的路会走得比较艰难。所以,刘某现在要做的是,尽量去和女友的父母沟通,让他们能够接受他。当然,如果女方父母执意不同意女儿的婚事,将户口本扣留,导致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为新人办理结婚登记。刘某的女友可以去当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然后持户籍证明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最后,工作人员告诉刘某,去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然后办理结婚登记,并不是最好的做法,希望他能慎重考虑。(通讯员 雷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