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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了
2010-08-26 16:00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建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及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要求,从2010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60元和216元,比之前每人每月312元和188元标准,分别增加了48元和28元,这也是继1998年低保政策实施以来的第十二次调整。

标准调整后,对各低保家庭的月保障金也进行了相应调整,三季度的补发资金将与四季度低保金一并发放到户。

 

责任编辑: 王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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