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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办理
2010-11-12 10:48

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260元;

报销比例大幅提高,住院报60%;

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5.4万元提高到6万元

记者从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201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日起开始办理。我市户籍未参加本地或异地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在12月15日之前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201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总筹资标准为360元/人年(含农民健康体检补助),其中个人缴纳100元/人年,乡镇(街道)补助35元/人年,市级及以上各级财政补助225元/人年以上。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夏献军向记者算了一笔账:与2010年相比,个人缴纳由60元提高到100元,个人增幅为66.7%,但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标准的提高幅度更大,从2010年的130元/人年提高到260元/人年以上,增幅100%。也就是说政府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拿出了更多的钱,这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实事工程。

2010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了,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也大幅提高。一是提高住院及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市内定点医院政策范围内住院及规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从2010年的40.5-60%统一提高到2011年的60%。二是提高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2010年的5.4万元提高到2011年的6万元。三是降低乙类药品自理比例:降幅在2%-10%。四是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制度,扩大了用药范围:将国家确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和浙江省增补的150种非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五是参保人员享受二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

考虑到特殊人群的实际困难,我市出台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缴纳有惠民政策,对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二级及以上残疾人、杭州市级及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先进)的人员,免个人缴费。

2011年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报销比例是:一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500元;二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基金报销60%。因病情诊治需要经市级医疗机构证明,转市外特约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基金报销40%;因急诊、抢救及长期在外务工而在当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基金报销40%。

2011年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是: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镇乡(街道)卫生院就诊,符合医保范围的门诊医药费报销25%,其中中药饮片为30%;在市内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医保范围的门诊医药费报销20%,其中中药饮片为25%;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不予报销。

参保人员在每年规定截止日期前缴纳个人资金后,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缴费一年,享受一年。参保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日期为次年的3月31日,逾期不再予以办理。

建德新闻网记者王庚鑫

责任编辑: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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