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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假离婚”怎么就成真离婚了?
2010-12-01 09:37

不久前的一天,市民小孙给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打来电话,她说她很焦急也很无奈,希望得到帮助。原来,小孙的前夫以逃避厂里的债务为由,央求她与他假离婚。当时小孙觉得只是假离婚,就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并来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不久,她从朋友口中得知自己上当了,前夫正准备与别人结婚。小孙认为,前夫是以欺诈手段使之违背了真实意愿而离婚的,想来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假离婚。

民政局的相关人员告诉小孙,首先,婚姻登记机关不能撤销这样的离婚登记。不管当事人离婚是为了逃避债务还是为了别的原因,只要当事人符合离婚登记的条件,并在婚姻登记机关表明确实是自愿离婚,离婚登记一经办理,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婚姻登记机关而言,不存在假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请求而撤销该离婚登记。同时,法律上也不承认假离婚一说。这是因为男女双方在离婚时都是有行为能力的公民,一方也明知对方的意图,以及这种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就谈不上欺诈的问题。因此,小孙与丈夫从领取离婚证时起,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已经解除。对双方串通搞假离婚,只是批评教育的问题,不影响已经离婚的合法性。(通讯员 雷 鸣)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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