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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将实行职工“五险”捆绑征缴
2010-12-27 14:39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从明年1月1日开始,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将有大调整,其中企业职工“五险”将实行捆绑征缴,而不允许部分参保。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我市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市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实行“一降低四统一”的调整。

一是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个点。自2011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16%调整到14%;

二是统一省平均工资保底比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省平均工资的保底比例统一为60%。即所有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人均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60%;

三是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自2011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相一致,统一为每月按全部职工资总额乘以缴费工资比例确定;职工个人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也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一致;

四是统一参保登记。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原来医疗保险由企业自主选择参保统一为五项保险费统一参保登记;

五是统一单位缴费基数的申报方式。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每月五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基数统一由企业向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实行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据记者了解,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调整后与原先有以下四个变化:一是计算单位缴费基数依据的变化。原政策:以实际参保人员上一年度的省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新政策:以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缴费基数。二是计算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依据的变化。原政策:实际参保人员上一年度的省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新政策:以参保职工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但参保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低于省平工资60%的,按60%计入,高于省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入。三是参保登记的变化。原政策:基本医疗保险是以企业自愿选择参保。新政策:五项保险必须统一登记参保。四是申报方式的变化。原政策:所有企业的基本医疗保险都在社保经办机构产生应征数传到地税,地税负责征收。新政策: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基本医疗保险与其它四项保险一样按月向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按月预征,年终汇算清缴。(记者 胡晓坤)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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