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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月人均超过160元
2011-01-24 13:41

记者从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我市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全市两万多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因为建德隶属杭州市,普调额度比省平均额度高两元,又因为建德是老工业基地,工龄长的工人多,因此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月人均超过160元。

据市社保中心张弢副主任介绍,全市企业中,凡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的企业退休人员,均可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今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普通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全市退休人员按月人均71元的额度调整,退职人员按月人均55元标准调整。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3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进行特殊调整,即对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一是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相当于副教授级)每人每月增发170元。二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三是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省劳动模范和省先进工作者,原工商业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到平均水平。2010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企业离休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张弢副主任告诉记者,从2011年1月份开始,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金从每年600元提高到1000元,从原来春节、端午、中秋的300元、150元、150元上调到500元、200元、300元。这次500元春节慰问金、补发2011年1月的调整额、按规定调整后的2月份养老金提前在春节前发放到位。(记者 王庚鑫)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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