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3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汽车下乡”政策,对农民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以及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自实施以来,在“汽车下乡”等政策的综合带动下,拉动了我市汽车消费,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市共兑现汽车下乡补贴资金60余万元,享受补贴车辆达7700多辆,直接拉动消费1.19亿元。
2010年12月31日“汽车下乡”政策如期结束,根据《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248号)规定,在政策期内购买汽车下乡产品的农民,申领补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摩托车下乡”政策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31日。市财政局提醒广大能享受补贴的车主,须抓紧办理下乡补贴的申领手续,以免错过时间,逾期将不予办理。 (通讯员 吴继宾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