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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丝瓶”今年9月底全部报废
2011-02-28 10:44

废旧钢瓶残值统一认定为每只30元

液化石油气钢瓶“螺丝瓶”报废和更换工作自去年年初实施以来,新安江城区已基本完成以旧换新任务,但广大农村还有相当数量的“螺丝瓶”没有更换为新钢瓶。而按相关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一律停止充装 “螺丝瓶”并强制实行报废,废旧钢瓶残值统一认定为每只30元,由充装企业负责回收。

据悉,“螺丝瓶”是指通过三个耳片用螺丝拧紧,连接到气瓶本体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都是1996年之前生产的。按照相关规定,到今年9月底,这批钢瓶都达到15年的使用期限,所以要报废处理。因为“超期的‘螺丝瓶’使用年限过长,可能导致瓶颈处漏气,引发液化石油气中毒事故。严重腐蚀的,焊口连接处可能出现裂缝,一旦充气,易引起爆炸。为此,有关部门提醒还在使用“螺丝瓶”的用户要按规定停止使用,而且不能擅自处理。

考虑到“螺丝瓶”的安全隐患,我市去年已要求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要严格执行固定充装制度和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制度,自2010年1月起,不得充装任何到检验周期的“螺丝瓶”;自2011年10月1日起,一律停止充装 “螺丝瓶”;气瓶检测单位自2010年1月1日起停止对“螺丝瓶”的检验工作,并按要求销毁报废气瓶。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要配合做好“螺丝瓶”的报废工作,发现任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气瓶要一律送到气瓶检测单位作统一销毁处理。

而且,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更换新钢瓶可由充装企业收取每只100元押金;废旧钢瓶残值统一认定为每只30元,由各充装企业负责回收;如用户不再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企业可向用户收到每月1.5元的钢瓶使用费,在退押金时核减。如今,新安江城区住户使用管道燃气的越来越多,而不再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退还钢瓶时要记得市政府有关规定。(记者 宋胜清 通讯员 邹国成)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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