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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011-02-28 10:45

由国务院出台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八章五十五条,针对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该《条例》是国家层面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城镇燃气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该《条例》颁布后,我市有关部门已组织全市燃气经营者进行了学习贯彻,并向燃气经营者发放了有关资料。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将加强对燃气市场的监管,保障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燃气经营者提高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记者 宋胜清 通讯员邹国成)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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