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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后醉驾 将以“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
2011-03-04 13:45

3月3日晚市交警大队两小时查获酒驾17起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飙车、醉驾列入犯罪行为,并规定了量刑标准。这个标准从5月1日正式施行。

这意味着什么?也就是说从5月1日开始,醉酒驾驶不再是违法行为,而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查到醉酒驾驶,不再仅仅是拘留、罚款、扣分的事情了,驾驶员要被当做嫌疑犯送上法庭,接受人民法院的审判,最长将处以6个月的拘役。

3月3日晚,市交警大队又一次在我市开展了查酒驾违法整治行动。

当晚6:50分,在白沙大桥北段,一名骑摩托车的中年男子被执勤的交警拦了下来,经检测,酒精浓度为106mg/100ml。男子反复强调自己只喝了一瓶啤酒,并告知交警自己的女儿正在医院待产,但是男子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必须接受处罚。

7:20分,一辆轿车由新安路驶向环城北路。行驶至少年宫附近时,车缓缓停了下来,并关闭了车灯。现场查执勤交警察觉有异样,马上向该轿车的方向跑去。当交警询问驾驶员有没有喝酒时,司机支支吾吾地说了声:“一……点点!”

交警马上拿来了酒精测试仪器,司机的酒精测试的结果显示为10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当记者跟随交警在少年宫附近测好该男子的酒精浓度时,对讲机中又传来彩虹桥头交警执勤的情况——有人换座位,时间为7时25分。

交警说当时他正好查完一个司机,正转头,看见不远处一辆黑色轿车突然停了下来。男司机接着和旁边的女士换座位。警觉的交警立即上前,并对该男子进行了酒精测试。果不其然,该男子属于酒后驾驶,酒精浓度为63 mg/100ml。

在新安江中队,三名做笔录的醉酒司机连连说后悔。记者了解到,当晚6:30——8:30,交警大队共查处酒驾17起,其中3名醉酒驾驶。当晚3名醉酒司机都已被执行拘留。

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从5月份开始,我市同样将“按法律规定”来惩处醉酒驾驶人员。希望驾驶员千万要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不要踩高压线。新的一年里,交警部门将持续推进酒驾整治行动,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背景:醉驾、飙车写入刑法

此前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虽然此法对醉酒驾驶行为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但醉酒开车和在城区飙车,仍然是人们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

在新的刑法修正案(八)中,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修正后的刑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有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行为人造成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这次关于“危险驾驶”的定罪,改变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都予以处罚。(记者 陈晓波)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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