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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需理性
2011-03-14 14:56

随着社会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消费者的权利意识日渐加强。对消费者而言,投诉是维权的一种基本方式,投诉的目的是实现自身权益的合理保护。但是在消费投诉中,要注意适当维权,合理维权。近来,寿昌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就接触了一些非理性维权的案例。

案例一

2010年6月1日,何先生到某电脑维修店找人上门给他的电脑重装系统,双方约定价格后,店主方某前往何先生家中重装系统。重装前,方某问何先生哪些需要复制,何先生给方先生一个u盘,说“如果有可能丢失的数据,复制到u盘上”。重装完成后,方某离开了何先生的家。20多分钟后,何先生赶到方某店中,声称方某重装时将将电脑的显示器损坏了,并要求方某恢复因为重装而丢失的360多页的诉讼资料。双方协商未果,何先生向寿昌消保委进行了投诉。经过了解,何先生360多页的诉讼文书资料是360多页的qq聊天记录,保存在qq默认文件夹内。在这一起消费投诉中,一、方某表示从头到尾没有看到过何先生所说的360多页的文书资料,二、方某在重装前对可能造成丢失的数据做了备份。三、方某称重装时,何先生的qq程序已经瘫痪了,根本无法登陆。

在这起消费投诉中,消费者的诉求很难得到满足,寿昌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对部分提供电脑重装服务的业主做了调查,他们都声称电脑重装时不会去考虑qq资料。一方面没有遇到要求拷贝qq聊天记录的客户;另一方面,qq聊天记录属于个人隐私。

案例二

2010年9月29日,余先生前来投诉声称,自己半个月之前在寿昌镇某照相馆洗照片,把相机内的储存卡给了老板,照片洗完后相机一直就没有用过,前几天去钱塘江拍照时发现照相机内的储存卡不见了。余先生肯定,是照相馆在拷照片后没有把储存卡放回相机内。他认为这是照相馆的过失,应该承赔偿责任。而照相馆老板王某表示,自己每天接待的客人很多,已经记不起这位半个月前来过店里的顾客了,但是如果顾客有东西遗失在店里,他们肯定会妥善保管并还给失主。

在消费者维权过程中,举证难是遇到的共同难题。余先生一口咬定自己没有动过照相机,肯定是对方的失误,要求对方赔偿一张新的储存卡。但是拿不出任何有力的证据证明储存卡的丢失和照相馆有直接的关系。而照相馆老板王某也表示很无奈:难道有一天一个人跑过来说一年前在我店里掉了一只照相机,我也该赔偿吗?

案例三

2010年6月4日,谢女士在罗某处花了12元购置了铁锅一只,当天中午,谢女士使用该铁锅炒菜,发现每样菜都有苦味,下午女儿就说肚子不舒服。谢女士检查了铁锅,发现铁锅内有一层防锈漆,认为该防锈漆有毒,要求经营者承担一家人检查身体的钱,并做出赔偿。

寿昌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了铁锅生产方——衢州某铁锅厂。厂方出示了生产许可证,希望消除谢女士的心理顾虑,谢女士则坚持要求证明油漆无毒,并要求承担一家人身体检查费用,赔偿相关损失。产品的质量问题在消费者投诉中占了很大比率,安全是消费的基础。但是,产品的质量到底符不符合国家标准,并不是仅凭肉眼、感觉就能够判断的,需要经过法定机构的鉴定才成依据。不管是谢女士还是铁锅的生产销售方,没有一方愿意承担动辄上千的鉴定费,也不愿意去“小题大做”。

从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合理维权应该注意的几个地方。一是,消费者自身有没有过失,如果自身有过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消费者要保存好相应的证据。因为投诉方有举证权。此外,诉求合理也是理性维权的重要表现形式。消费者理性维权,是我们每个公民在如今的社会生活中都必须学习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而不危及他人利益。(通讯员 翁晓慧 记者 陈晓波)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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