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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实施后 公民如何计算纳税个人所得税
2011-07-04 17:23

6月30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议案。根据规定,从今年9月1号起个人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或称免征额标准上调为3500元。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涉及每位公民,也是大家十分关心的话题。那么实施新政后作为公民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依据此次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其工资薪金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纳税。按照月应纳税所得的高低不同最低一级税率3%,最高一级为45%。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公式为: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免征额标准后的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就其余额寻找适用税率级次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得出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打个比方,王某人2011年9月工资奖金收入总额为5000元,其中,社保五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住房公积金为1000元。

那么王某人9月份应缴个人所得税为5000元减去1000元,再减去3500元等于500元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套用新税率最低一级月应纳税所得1500元以下的3%和相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0。则王某2011年9月份应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为500×3%-0=15元。

通讯员 叶立彬

责任编辑: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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