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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怎么申请?
2011-09-06 21:04

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来支招

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预测,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会越来越多,但其程序是怎样的呢?

为此,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列出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及步骤:1、物业管理区域内使用人共同使用部位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由所属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向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2、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寻找相应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和提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预算方案,以及需要维修(更新)的器材和单价金额;3、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告知业主并征求意见(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人数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4、报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并提交以下资料:《建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关于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求意见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方案》、《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的证明(附保修单)》;5、中心工作人员对其资料进行审核、现场查看,编制使用审批表与上述收件资料一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4、工程竣工后,由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5、报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并提交以下资料:《维修(更新、改造)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验收合格证明》、《工程决算审核报告》或免审计证明(工程超出1万元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低于1万元可由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免审计证明)、《维修(更新、改造)工程的结算和审核费发票》;6、中心工作人员编制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示表连同上述资料一并在小区内公示(公示期3天),若公示期内无异议,中心工作人员将资料交财务人员拨款,并通知领款。7、工作人员校对、归档。

(记者 宋胜清 通讯员 吴白羽 谢婷)

责任编辑: 周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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