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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新政
2011-09-13 20:18

 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扶持政策等。

《意见》明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获取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60%归乡镇使用,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乡镇建立账册,今后各乡镇各类建设所需用地指标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40%由市政府统筹使用。复垦指标可以在本市范围内进行调剂或由市政府回购,回购价格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并提高了今年垦造耕地补助标准,工程施工费补助最高2.5万元/亩,被杭州市验收评为优良工程的项目工程施工费补助最高2.8万元/亩,在项目竣工后根据施工合同及项目决算,并经有资质的造价审核单位核准后在此额度内按实支付,资源补偿费0.3万元/亩。

(通讯员 杨译涵)

责任编辑: 周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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