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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社会救助要过核定收入关
2011-09-27 17:28

我市申请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试行实施办法出台

本月,我市《申请社会救助人员的家庭(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实施办法(试行)》出台,为各类社会救助的实施提供依据,杜绝“开汽车、领救助,住洋房、享低保”等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试行办法规定,今后我市常住户籍居民低收入家庭在申请享受政府实施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司法救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时,可以由民政、工商、建设、劳动保障、公安、银行等十几家单位组成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家庭开展收入核定。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低收入家庭的评定标准、核定低收入家庭的程序、受理申请方法,同时要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设立联络员,形成部门间对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协查机制。如申请家庭虚报、瞒报收入和财产骗取社会救助政策,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救助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将相关信息记录录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信息系统。

9月27日上午,我市申请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实施工作联络员会议在市民政局召开。会议商议建立了我市申请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以促进我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平台的搭建,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救助体系。

(记者 王莉莎)

责任编辑: 周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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