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落实市政府《关于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精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建德市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市财政每年将安排70万元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和商业贷款贴息,其中项目无偿资助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
创业资金的资助对象主要为毕业后五年内(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注册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同时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2011年1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我市及以上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大学生创办企业,须由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须在创业后三年内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经过申报审核后,人事部门将组织进行项目评审,择优选择项目进行资助,其中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及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为资助重点。
(通讯员 方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