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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使用“浙江”字样有新标准
2011-12-09 13:54

为支持企业转型升级,规范企业名称登记,提高使用“浙江”字样的企业名称的含金量,浙江省工商局对《企业名称使用“浙江”字样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使用“浙江”字样设置了更高的注册资本和纳税额方面的要求:一是制造业、商贸业、非鉴证服务业企业使用省名的,注册资本或出资额调整为1000万元;二是投资、控股、实业、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省名的,注册资本或出资额调整为5000万元;三是根据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的要求,明确使用省名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1亿元;四是高新技术、出版和文艺场馆、体育俱乐部、旅行社、种养业企业法人注册资本调整为300万元;五是考虑到会计、评估、审计等鉴证服务业企业所需的资金规模较小,但对专业人员要求较高,该类企业使用省名的,出资额保持200万元未变,专业人员调整为30人,上年业务收入调整为400万元。

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已有315家企业核准使用了“浙江”字样。工商提醒,符合使用“浙江”字样企业名称原条件的企业须在月内抓紧办理。

记者 蒋宁宾 通讯员 廖洁云

责任编辑: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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