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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待遇标准
2012-01-04 16:50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调整提高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待遇标准,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第一,提高基础养老金。从2012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月70元调整为每月100元;

第二,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为体现“长缴多得”原则,增设16年及以上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复员退伍军人、已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的人员,自2011年4月1日起,缴费年限养老金按调整后的标准重新计发。

(通讯员 王智杰)

责任编辑: 周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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