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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城工商所组织经营户进行商标专利普法教育
2012-01-12 15:44

2011年开展“双打”行动以来,梅城工商所共查获侵犯“苏泊尔”注册商标专用权案11起。经工商所立案处罚后,近日,大部分商家收到来自法院的传票,由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对每位商家提起10000元的民事赔偿诉讼。

各位商家在接到传票后来工商所反映此情况,梅城工商所组织辖区内的部分经营户于1月6日下午进行商标专利的普法教育。与会的各位经营者情绪均比较激动,很多人表示为第一次收到法律传票,心理压力巨大,不知道相关的法律途径与程序,有的甚至出现了吃不下饭、失眠的症状。在稍稍平复他们的心情之后,普法教育正式开始。

首先由分局法规科指出经营者销售假冒、侵权商品对社会的影响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是对原厂家造成侵权、损害其信誉,影响其市场口碑,严重者甚至影响其市场占有率;二是影响店家的信誉。一旦群众发现该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短时间内难以重新获得群众的信任;三是安全性难以保障。假冒商品尤其是电器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万一出事,后果不堪设想;四是对《商标法》相关条文进行了现场解读。

随后,法规科向在座的各位介绍万一发现自己所销售的为侵权产品该如何维权。从某种程度上说,不知情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的经营者既是当事人也是受害者,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跳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各位经营者在进销货时做好台账,完善索证索票制度,保护自己的利益。

最后,法规科对法院开庭所走的法律程序进行介绍,并告知大家应诉时应准备的相关材料。在开庭当日,诉讼双方可以现行庭前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

在听完法规科的宣传教育后,大部分经营者都表示对法律程序有个初步的了解,会积极面对此项诉讼。同时,他们还认识到过去由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认为保存发票过于麻烦,因而在工商部门进行检查时不能提供相关票据,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都表示在日后的经营活动中会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完善商品的索证索票制度。(通讯员 祝贺)

责任编辑: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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