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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惠民政策扩面 “半边户”纳入奖扶
2012-02-13 16:30

今年,我市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将“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计生奖扶制度范围。

“半边户”,是指夫妻双方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统称。按照农村计生奖扶资格确认条件规定,“半边户”中农村居民一方应满足以下要求:本人为建德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被纳入奖励扶助,是对现行奖励扶助政策中“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居民户口”限制条件进行扩面,是对原有计生奖扶制度的拓展和完善。

请符合条件的群众于4月3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收养证等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表。同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的申报工作已开始受理。详情可向乡镇(街道)计生办或市人口计生局咨询。市人口计生局咨询电话64734552,64715381,64721337。(通讯员 张鲲)

【政策解读】

1、奖励扶助政策。申报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本人为建德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②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③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④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对符合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2、特别扶助政策。具有建德市户籍的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享受特别扶助政策:①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女方年满49周岁;③只生育1个子女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④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对符合规定的对象,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其亡故或伤病残子女康复。

3、社保补贴政策。具有建德市农业户籍,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①本人为独生子女父母;②本人年满45周岁。对符合规定的对象,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直至年满60周岁为止。

责任编辑: 周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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