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服务 建德新闻网
0571-58318323
我要投稿
建德市新闻传媒中心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建德新闻网 > 建德频道 > 民生·服务

微信扫一扫分享

我市出台新政规范社会团体财务管理
2012-03-11 20:11

社会团体接受捐赠必须订立捐赠合同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该局近期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巩固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更好地推动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对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涉及的七方面工作进行详细规定:规范会计机构设置和财会人员配备、规范社会团体各项业务收入、严格社会团体各项支出、加强货币资金及财产物资管理、严格规范各类票据的使用、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团体财务的监督管理等。

其中,在规范社会团体各项业务收入一条中对规范接受捐赠和资助行为进行了详细阐述,要求社会团体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资助,必须建立在完全自愿和无偿的基础上,严禁任何形式的摊派。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必须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合同,并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同时报同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捐赠所得必须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并向捐赠人公开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还必须将有关社会捐赠情况包括捐赠合同复印件、捐赠数目清单等报送民政部部门备案。

(记者 宋胜清 通讯员 吴开清)

责任编辑: 周碧辉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