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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民间借贷陷阱,提高房屋抵押登记意识
2012-03-13 19:50

日前,市民余先生拿着一本房屋他项权证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验证该证的真伪,工作人员经过比对、电子档案核查,确定该房屋他项权证系伪造的假证,立即建议其报警。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在借贷合同中增加以物抵押的内容,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抵押手续,才能真正起到保险作用。

由于银行资金收紧,我市民间借贷现象越来越普遍,有违法分子浑水摸鱼,持假产权证或抵押权凭证,以骗取民间借款。建设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民间借贷并非拿着对方的房产证作担保就能够保障权益。首先,现在社会上制作假证技术较高明,一般老百姓很难辩认房产证的真伪;其次,房产证所有权人还可以到相关部门申报房产证遗失,并申请遗失补办,然后将房产进行再抵押或转让。这样债权人的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借贷双方的债务关系也只能算是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具有所担保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民间房地产抵押借贷必须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依法登记。这样既维护了借贷双方的合法权利,又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我市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必须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办理。

(记者 蒋宁宾 通讯员 程明艳)

责任编辑: 周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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