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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到问题牛奶 怎么一个赔法?
2012-07-24 19:51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 市消协来答疑

 照片网友提供

 

近日,有网友在建德论坛发表了题为《蒙牛消健吃到发霉物质》的帖子,帖子讲述了他在喝蒙牛消健酸奶时,喝到了很稠的黑色东西,从而怀疑牛奶存在问题。

从帖子中记者了解到,这些酸奶是该网友在世纪联华买的,由于刚好碰到促销活动,价格优惠幅度大,而且见盒上生产日期是2012年7月5日,保质期有21天,他便一次性买了四打,共计24小瓶,回家后放入冰箱储存。谁曾想,在喝到只剩下八小瓶时,却碰到这么一出。而且为了证实该牛奶产地和进货渠道的正规,该网友还将问题牛奶的产品批号发到了网上,希望通过自己的举措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后,该网友就此事同世纪联华进行了沟通,世纪联华方面表示,愿意退还两打酸奶的钱,还说如果感觉不舒服,到医院检查的费用将由他们承担,对此该网友表示同意,因为在他看来毕竟世纪联华只是销售方,主要的原因还是归结于蒙牛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

然而,帖子一经发出,却引来了众多网友的热议,网友“小马哥”在回复中这样说道:“楼主被世纪联华忽悠了,退了就解决问题了,他们心里在暗暗发笑,还有这么弱的消费者啊,这么严重的问题肯定可以索赔千元以上,谁销售谁负责,不必去和蒙牛交涉,找牢超市就是了。”

喝到坏牛奶到底应该怎么赔偿呢?为此,记者就此事向市消协进行了咨询,市消协负责人表示,按照食品安全法严格规定,此事件中的问题牛奶尚在保质期内并且产品正规、进货货物渠道合法且质检无问题,那么商家需负有相关责任,应承担退换货及相应医疗费用,而像网友所说的可以索赔千元以上的说法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理的。

此外,市消协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按照食品安全法严格规定,若食品质检存在问题,那么商家或厂家就被判定为全部责任,消费者除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外,还可向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此外如果消费者碰到,一、销售已过保质期的食品,或者为了延长食品的销售期更改食品的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二、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或者散装食品的容器外未标示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三、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四、销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食品等上述四种情况,也均可以向销售者索要商品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在此,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的消费活动中,应当及时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养成一种安全的消费观念,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周碧辉 实习生 戴维

责任编辑: 余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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