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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
2012-07-31 14:08

日前,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将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据了解,今年1月1日,我国酝酿多年的“营改增”已在上海部分行业率先开展试点。根据改革设计,“营改增”后,税收由国税机关统一征收,收入仍归地方,同时应考虑地方收入主体税种构建问题。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中国两大主体税种,目前营业税仍是中国地方最重要的税种,已经破题改革并寄予厚望的房产税、资源税尚无法承担起地方主体税种的责任。据预算,“营改增”如全面铺开,预计每年税收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

据介绍,营业税主要根据营业金额来核算,没有抵扣机制,营业税成本只能由企业自行承担。而增值税是根据“增值部分”来征收,有抵扣机制,因此,整体而言,“营改增”可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特别是服务业企业的税负,进而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转型,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培育和发展。(记者 蒋宁宾 通讯员 王建明)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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