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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拆迁安置房的三证办理手续等问题
2012-08-08 16:38

网友Uganda问本报: 1.如妻子死亡,办理拆迁安置房的三证需要哪些手续?

记者咨询审批中心住建窗口,工作人员回复,房屋三证指的是契证,房产证,土地证,而此问题分两种情况:1.如果拆迁安置房为个人财产,办理三证时请见如下步骤:契证所需要的材料请咨询64780231,土地证所需材料请咨询64780245.

房产证所需资料如下:

1、申请表原件1份;2、询问表原件2份;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份(新房产证、原产权证);4、契证(校验原件)1份;5、房产测绘平面图原件2份;6、拆迁安置协议原件1份;7、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校验原件)8、受让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校验原件),单身的需要提供单身证明和婚姻状况声明书原件、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因离异单身的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明,因丧偶单身的还需要提供丧偶证明;9、门牌证(新安江、洋溪、更楼必须提供,其他地方视情况而定);10、转让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11、政府相关批文等(比例抄告单、拆迁许可证、政府工作纪要等);12、购房发票原件1份;(假如有差额的);13、登记部门认为需要收取的资料;

三证办证流程:

第一步:民政窗口

办理受让方门牌证;64780236

第二步:房产测绘窗口

办理房产平面图纸;64780252

第三步:财税窗口

办理受让方名下契证;64780231

第四步:建设3号窗口

办理受让方名下房产证;64780219

第五步:国土窗口

办理受让方名下土地证;64780245

2.如果拆迁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办理继承公证,再遵循如上步骤即可。

 

责任编辑: 郭锡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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