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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内摔伤怎么赔偿?
2012-08-12 19:59

按照消费维权法律法规 市消保委来答疑

近段时间,市消保委频频接到市民投诉,反映家人在商场消费时,因各种原因摔倒导致受伤,在与商场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希望市消保委能介入调查,从而协商解决。那么,在商场内摔伤到底应该怎么赔偿呢?记者从市消保委了解了几个案例,以此为依据向市民作一解释。

案例一:在超市里,老人乘坐电梯摔伤

今年3月19日,一老人在大润发超市购物时,因乘坐电梯摔伤,致使肺后骨骨裂,经医院治疗后,花费医药费3000元,其中自费900元,老人家属希望商场能承担900元的医疗费用,但商场表示只愿承担200元,对此家属表示不满意,由此老人家属向市消保委寻求调解。经市消保委调解后,商场赔付了老人400元的医疗费。

案例二:玩蹦蹦床,小孩不慎摔伤

今年7月22日,市民潘先生带6岁的孩子去新世纪联华的游乐区玩蹦蹦床,在玩闹过程中,孩子不慎从蹦蹦床上摔下。潘先生见孩子没有外伤,便带孩子回了家。谁知到傍晚,孩子受伤的脚开始肿痛,经医院检查确诊为骨折,前后共花费700元医疗费。其后,潘先生在商场调解协商的过程中表示,“伤筋动骨一百天”,孩子在接下去的三个月都需要有人照顾护理,加之营养费、医疗费,他要求商场赔付总计8000元。但商场方面对此不予认同,只愿赔付2000元。为此,潘先生向市消保委投诉,要求介入调解。目前,该事件还未得到处理。

市消保委:商场内摔伤,赔偿方面需就事论事

那么,消费者在商场内摔伤到底该怎么赔偿呢?市消保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在消费场所内摔倒受伤的事例十分常见,且多为孩子和老人,但就具体赔偿问题,还需结合伤者的伤势,商场自身安全保障措施,以及伤者自身使用相关产品的规范与否等方面来判定。就案例二中所表述的事实,假如因护理而产生了父母一方的误工费,那么误工费将依据行业、服务对象等来进行计算。

其中就商家而言,在今年“3•15消费者维权日”的“消费与安全”主题涵义中,还专门就企业、商家的安全服务意识和水平作了要求,要求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而从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出发,在经营者安全保证的义务角度,经营者应保证经营场所设施、环境和提供产品服务符合安全要求。

市消保委有关人士表示,如果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内受伤是因为经营者自身安全保障方面的欠缺所导致的,那么经营者需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反之,则只需承担相关责任或者是出于人道的救助,具体赔偿数额需由当事双方具体协商。此外,如果消费者在商场内遭受第三方损害而导致受伤,那么伤者需同第三方就赔偿事宜进行交涉;如果商场在消费者被第三方损害过程中,因经营者存在安全保障不到位而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的,商场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市消保委有关人士表示,就消费者而言,在消费时应注意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别是老人和孩子,在使用相关产品时,应做到规范操作,此外,家长应尽到监护责任,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记者 周碧辉 通讯员 吕小康)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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