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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整治活动
2012-09-16 15:28

为确保教育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从9月12日至14日,市教育局联合市消防大队、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对我市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整治活动。

据了解,根据杭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条件的规定,培训机构的办学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当地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符合促进受学者素质的提高,而且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师资力量和注册资金等都有严格要求。

在连日来对全市45家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排查中,市教育局、市消防大队和市工商局三部门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多数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未经我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存在擅自无证办学的现象,且多数办学场所建筑面积、教学设施、卫生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存在如场地小,通风采光差、教学环境差等问题。

更甚者,部分无证培训机构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半托、全托业务。同时,在针对消防问题的检查上,由于培训机构方面普遍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相应的消防知识,办学场所内无消防通道、缺少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配套不齐、疏散通道堆放杂物等问题十分普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此外,还发现一些工商部门注册的经营机构,存在超范围违规办教育培训的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当场就存在问题进行记录登记,并向不符合办学要求的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者发放《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开具《停止无证办学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行为,并要求限期两周内妥善处理好向学生和家长的退费工作。下一步,整治行动将全面进入整改反馈阶段,针对未在两周内做好相应停办工作的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市教育局将联合市物价局对这些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记者 周碧辉)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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