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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住宅小区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标准出台
2012-09-20 15:26

根据省、杭州市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文件精神,建德市物价局9月下发了我市住宅小区管道燃气预埋和改造收费标准,管道燃气设施改造收费标准为1500元/户,对持有效期证件的低保家庭、困难家庭、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减半收取。

新建住宅小区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标准为:普通住宅(含多层、小高层、高层)2000元/套(户),排屋2600元/套(户),别墅3600元/幢(户),新建住宅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将交付的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计入新建住宅开发成本,不得在住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向新建住宅项目开发企业收取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或者向未通气存量住宅的居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后,应按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及时施工,安装符合行业标准配置规定的燃气设施,不得向用户收取规定以外的其它费用。用户燃气灶具与计量表连接管(包括金属卡口)、在计量表后安装其它燃气设施设备,或燃气设施设备的拆、改、修及其它费用由用户自行负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供以上服务可按照成本价收取费用,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非居民用户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开通管道燃气,其预埋费或改造费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根据供气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施工和安装等费用及申请使用燃气的流量协商确定。

记者王庚鑫  通讯员邹国成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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