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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民如何办理办理失业证和就业援助证?
2012-10-16 14:24

建德市民如何办理办理《失业证》?

本网答: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回答,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须携带的材料:1.劳动合同(原件)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文件(原件)3.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4.失业保险登记证明书5.档案袋一个(自行商店购买)6.户口原件以及复印件7.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须由单位填写,填写后再移交失业保险科审核。按《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在接触合同下文60日之内办理失业证可以领取失业金,逾期者可以办理失业证,但失业金本次保留不能发放,因此请务必及时办理。

本地的《就业援助证》如何申请?

本网答:劳动保障局负责人回答,根据《促进创业就业的若干意见》(建政〔2009〕7号)文件精神,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建德市就业援助证》:

1.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2.困难家庭人员,指持《建德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和《建德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成员;

3.4050人员,指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4.长期失业人员,指连续登记失业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人员中,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35周岁、有抚养义务的夫妻双方失业和单亲家庭人员,连续登记失业满1年(含1年)的失业职工。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以认定时为准,《援助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有效期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有效期满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仍符合《援助证》申领条件的,其有效期限重新计算。

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要求申领《援助证》的人员,由本人向居住地(或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未建立社区的,向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下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建德市就业援助证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1寸免冠近照2张;

3.《失业证》原件。困难家庭人员还需提供《建德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建德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零就业家庭人员还需提供《建德市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中,有抚养义务的夫妻双方失业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失业证》、子女未满18周岁的户籍证明;单亲家庭失业人员,还需提供丧偶证明(《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目前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未满18周岁的户籍证明。

办理《就业援助证》的程序是,本人携带失业证、一寸近期证件照一张和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室)申请;社区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室)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在申请表上签章;经社区、乡镇(街道)审核送市行政审批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办理;劳动保障窗口在五个工作日后发证。

责任编辑: 郭锡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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