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服务 建德新闻网
0571-58318323
我要投稿
建德市新闻传媒中心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建德新闻网 > 建德频道 > 民生·服务

微信扫一扫分享

电饭锅维修中遗失,维修店赔偿的同时却索要折旧费
2012-10-24 16:21

市消保委来答疑

买个东西,刚用不久,在修理的时间比自己用的时间都长,甚至到修到最后,连东西也没了影子,赔偿了个新的,却被告知要求支付折旧费,近日,家住新安江的王女士就碰到了这样一件“苦闷”事。

2011年12月30日,王女士花费360多元钱,从我市某商场购买了一部品牌的智能版电饭煲,当时,商店老板承诺该电饭煲“三个月内包退,一年内包修”。可没等用两天,就发现每次烧的饭都不熟。为此,她便拿着电饭煲到商场要求换货,对此,商家方面要求王女士到他们指定的修理部进行维修,如果被证实该电饭煲确实无法修好,那么王女士可以拿着维修部所开具的换货证明来商场进行换货。过了十天后,维修部方面打电话告诉,电饭煲已经修好。“原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可没想到在烧了一次后,又坏了,”王女士事后告诉记者,王女士只好再度将电饭煲送到维修店修理。

在随后的几个月里,王女士的电饭煲修了坏,坏了修,每次都是一样的毛病,维修店也不给开具换货发票。“那段时间,我来回跑修理店都不下5、6趟了。”直到2012年9月的一天,当王女士来到维修店准备询问维修情况时,维修店却告诉她电饭煲丢了,并表示愿意赔偿王女士一个全新的同型号的电饭煲,对此,王女士表示同意。等到,维修店告诉王女士,鉴于她所丢失的电饭煲是已经使用过的,要求她支付60元钱的折旧费,不然不给新电饭煲。见此,王女士只好支付了60元钱的折旧费,将新电饭煲拿回了家中。可等到拆开一看,王女士又苦恼了,“买的电饭锅是包含了一个烧锅和一个炖锅,自己的烧锅连同那电饭锅一起丢失了,家里只剩下一只炖锅,可维修店给的新电饭锅里只有一只炖锅,然道让我天天煲汤喝啊,”王女士感到十分气愤。于是,她便拿着电饭锅要求维修店予以更换,可维修店却告知她,厂家发货时只有一只炖锅,无法更换,见此,无奈下的王女士只好向市消保委投诉,要求处理。

接到投诉后,市消保委立即对该事件进行了调解。经调解,维修店表示愿意退还王女士60元折旧费和将炖锅更换为烧锅,对此王女士表示满意。

在事后采访中,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王女士说反映的问题,在《消费者维权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同时,根据《消法》有关规定,在保修(包修)期内,经营者承担修理责任,因修理过程中遗失商品,根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经营者应负全部责任,应当根据消费要求予以退换货处理,不得收取折旧费。

(记者 周碧辉 通讯员 吕小康)

责任编辑: 储玲娟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