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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社区工作人员将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
2012-10-27 13:11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从11月1日起,我市的城镇社区工作人员将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

制度规定,社区需在周一至周五安排1—2名社区工作人员进行错时上班,安排到错时上班的工作人员需上午提前一个小时上班,下午延迟一个小时下班。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制度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城镇社区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解决居民特别是“上班族”到社区办事难的问题。(记者 周冰 通讯员 杨红军)

 

 

责任编辑: 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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