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徐女士来本报民生帮帮看栏目打来电话,说自己在看到了一则在9月28日的《钱江晚报》上看到一则题为《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10月1日起调整缴存标准》的消息,说10月份起,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自2012年10月1日起月缴存额在132元及以上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所调整: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在132元(含)~454元(原来是131元~406元)的,最高可贷15万元;还有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想问问,建德的公积金是否和杭州一样会有所调整?还是按照原来的标准呢?
记者帮徐女士问了杭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德分中心,负责人表示今年10月份关于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的新标准未在我市实施,我市仍按照自身情况执行原来的住房公积金标准。(实习记者 陈姿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