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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电热水壶漏气烫伤大腿
2012-11-12 22:53

宾馆百般推脱责任 市消保委出面帮助维权

因宾馆房间电热水壶把柄处漏气,仇先生在倒水时被开水烫伤。在向宾馆方面进行交涉时,宾馆不仅不予以赔偿处理,还百般狡辩。无奈之下,仇先生只好向市消保委进行投诉。经过调解,宾馆一次性赔偿了仇先生2000元。

事发当日,仇先生在我市某宾馆住宿。当晚11点左右,仇先生想给自己倒一杯开水,可没想到,当他把电热水壶提起来时,一股水蒸汽从电热水壶的把柄处喷了出来,烫得他拿壶的手瞬间松了开来,“当时,手掌感觉就像被针扎了似的。”仇先生事后回忆道,电热水壶连同刚刚烧开了的开水朝着仇先生的大腿处倾泻下去,直到脚背,“由于准备睡觉了,当时我就穿了一条短裤,开水流过周围的皮肤马上就红肿了。”

仇先生在对烫伤部位进行了简单的处理后,马上找到当时负责楼层的服务员,服务员在向仇先生道歉后,表示会立即将此事向经理反映,具体后续处理问题需等经理来协商。见此,仇先生便安心在宾馆内等待,可这一等,直到仇先生退房离开宾馆时,都未见到所谓的经理来找自己协商此事。

在随后的半个多月时间里,由于工作需要,仇先生只能一边在外奔波,一边治疗烫伤的伤口。一个月后,仇先生找到了该宾馆的经理,希望就烫伤事件进行处理,谁知宾馆经理不但不予以解决,还在事故责任上百般狡辩。仇先生感到十分愤怒,只好向市消保委进行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市消保委介入了调解。经过双方协商,宾馆方面向仇先生进行了赔礼道歉,并免除了两日的住宿费用,同时根据仇先生半个多月的治疗情况,宾馆方面一次性赔偿了仇先生2000元医药费。对此,仇先生表示愿意接受。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汇编》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即:如果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内受伤是因为经营者自身安全保障方面的欠缺所导致的,那么经营者需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反之,则只需承担相关责任或者是出于人道的救助,具体赔偿数额需由当事双方具体协商。仇先生所碰到的调解纠纷,主要责任在宾馆方面提供服务时,未就提供服务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测造成的,因而宾馆方面需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

市消保委有关人士表示,就消费者而言,在消费时应注意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别是老人和孩子,在使用相关产品时,应做到规范操作。

(记者 周碧辉 通讯员 吕小康)

责任编辑: 郭锡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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