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通过市消保委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本意想给自己的脸部美美容,没想到在她们那里做了面部保养后,现在脸上长满痘痘不说,还流黄脓水,哭都无法哭了,”近日,市民王女士向市消保委投诉该美容店,要求赔偿自己损失。
9月5日,王女士在我市某美容店内花费2980元钱办理了一张可以使用40次的美容卡,在做了几次脸部护理后,王女士发现自己的脸上不仅没有达到美容师事前所说的那般神奇效果,还长出了很多痘痘。当天,王女士就向该美容店反映,表示该款美容产品并不适合自己,希望能退款,对此,美容店方面表示,希望王女士能继续在该店消费,他们愿意针对王女士脸部出现的问题进行诊断,更换美容产品,从而对症下药,达到最初预期的美容效果。
王女士见该店方面如此要求,便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接受了美容店的换产品方案,可令王女士没想到的是,在接受了几次美容后,自己的脸上的痘痘不仅没消去,还变本加厉的化了脓。见此情形,王女士再也按耐不住了,当即前往医院进行了就诊,医生给出的诊断情况是皮肤过敏,需要吃药来调解,就这样一来一去,王女士不仅没享受到美容所带来的好效果,还额外花费了600多元的医药费,而脸部的脓包至今还未消褪,需要进一步治疗。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王女士找上了该美容店,要退还美容款,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5610元,对此美容店却同王女士打起了“太极”,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脱,见协商无果,王女士一怒之下,只好向市消保委进行了投诉,希望能得以解决。
接到投诉后,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介入,对双方进行调解。经多次调解,美容店方面表示,愿意赔偿王女士各项费用,共计4700元,对此,王女士表示满意。
事后,记者就此事调解情况采访了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王女士在美容院办理的美容卡属于预付式消费,在办卡之初即与美容院签订了消费合同,按照消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而经营者方面在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此投诉中,经营者并未就其美容服务对消费者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行处理。
(记者 周碧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