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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
2013-02-17 14:25

 

为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从2013年1月起,我市对现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城镇失业职工由原标准742元/月提高到840元/月,月增98元;失业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仍按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医保最低缴费标准确定。同时,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随城镇失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的提高而相应提高。(通讯员 罗昊)

 

 

责任编辑: 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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