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百余元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发展实际,从2013年1月1日起, 我市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由1060元调整为1200元,提高了140元,增幅达13.2%;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8.6元调整为9.7元。调整后的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
(通讯员 罗昊)
02-11暖心的一幕 护士用体温捂热血袋抢救患者
02-11公厕涂鸦辱骂他人 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02-11大洋镇召开第一届乡贤联谊会
02-11节日期间 市一医院急诊室人满为患
02-11二月湿冷天气继续 “高速课堂”不能停
02-11春节黄金周我市揽客38.36万人次
02-10坐上这艘“红船” 去看看老家蚂蚁岛的变化
02-10新春走基层:一间书咖 一个梦想 一份幸福
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百余元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发展实际,从2013年1月1日起, 我市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由1060元调整为1200元,提高了140元,增幅达13.2%;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8.6元调整为9.7元。调整后的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
(通讯员 罗昊)
责任编辑: 储玲娟
版权和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建德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建德新闻网”,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建德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电话:0571-64718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