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征兵办联合公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013年度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2000元/年,在去年11400元/年的基础上提高了600元,进藏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为30000元/年,艰苦地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为18000元。
据了解,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是以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统计指标为基础,结合城乡人口比例测算确定的。按城乡一体标准,2013年度我市需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800余万元。
(记者 周碧辉 通讯员 邵志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