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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回乡人员赶紧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申报登记
2013-12-10 10:35

今年建德有300名左右的退伍军人回到建德,近日陆续有退伍军人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咨询户口申报登记事宜,市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提醒退伍军人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申报登记,以免因未落户造成本人生活、工作不便。

有的退休军人认为,自己应征入伍时户口还在家乡,现在退伍回乡没必要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申报登记。市审批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应征入伍人员或者家属没有到派出所注销户口的,每年公安窗口都凭市人武部新兵入伍名单注销户口,只是有些新入伍人员自己不知道而已。

公安窗口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现行《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家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第六十条规定: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这二条针对入伍的要及时注销户口、退伍的要及时恢复户口。

由于许多公民对参军需注销户口这一政策不了解,导致一些应征人员并不知道自己的户口因参军被注销,退伍后往往没有及时恢复而导致无户口情况。因此,公安机关提醒各位退伍人员,你们的户口在入伍时都已办理注销,退伍后应凭安置办公室的落户介绍信、原户口本、身份证及本人近照免冠照及时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申报登记。以免因未落户口造成本人生活、工作中的不便。

(记者王庚鑫通讯员林琳)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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