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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江城区2月15日起禁止饲养禽鸟
2014-02-12 17:05

为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禽鸟与人的病原传播,根据国家、省杭州市有关法规、条例和我市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市城市管理局、新安江街道办事处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从2月15日起,新安江城区禁止饲养禽鸟,逾期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根据文件要求,坚决取缔各类马路市场(包括流动摊贩)的活禽交易行为,城市化管理区范围内禁止饲养鸡、鸭等家禽和食用鸽,暂停全市所有信鸽的放飞活动,暂停各景区、公园的观赏禽类、广场鸽的表演和放飞活动。

2月11日,我市确定一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当天下午,市城市管理局、新安江街道办事处召集新安江城区十个社区负责人开会,对辖区内饲养的家禽、食用鸽情况进行普查,要求有饲养的居民于2月15日前自行处理完毕,逾期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城管新安江中队负责人建议,新安江城区居民养的健康家禽,最好在期限之前宰杀,放冰箱速冻,以后自己可以吃。2月15日之后,中队将对城区各小区进行巡查,发现家禽将予以没收。城管部门希望居民积极向社区、城管反映,便于开展整治。(记者 王庚鑫)

责任编辑: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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