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服务 建德新闻网
0571-58318323
我要投稿
建德市新闻传媒中心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建德新闻网 > 建德频道 > 民生·服务

微信扫一扫分享

商标转让,受让人何时可使用?
2014-03-29 18:16

已经签订了注册商标转让协议,也已经向国家工商总局也提出了申请,那么企业是否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

乾潭工商所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访企入户”时发现一家企业被这个问题困扰。一方面企业希望能尽早使用该受让商标,为企业创造效益,另一方面企业又担心使用后是否会存在侵权等相关的法律问题。

在详细了解到该企业的困惑后,乾潭工商所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和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四十二条均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也就是说如果该商标的转让于2014年2月20日被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于2014年3月26日才刊登进行公告,那么企业应自2014年3月26日起真正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该企业的受让商标已经公告,可以放心大胆地将该受让的商标使用在自己的产品上。乾潭工商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积极开展“组团破难、入户解忧”行动,把走访联系与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努力当好企业发展的贴心人。

(通讯员 陈威)

责任编辑: 黄倩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