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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农村独生子女不可单立分户
2014-04-01 15:58

近日,不少农民朋友打电话,或亲自跑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要求子女办理单立分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明确告知,要求分户拟成为新户主的原家庭成员是独生子女的,不可单独分户;两个子女以上的,父母必须跟其中一个子女同户。

因为国土部门凭分户手续,坚持一户一宅基地原则,办理宅基地审批,而且根据建新房拆旧房规定,以及现在全市各乡镇轰轰烈烈开展的“三改一拆”,有的农户想借“分户”钻政策的空子,所以近期来咨询、要求办理分户的农民朋友特别多。有的农户,子女考上大学、中专户口农转非,或者以前“买户口”将子女的农业户口转成居民户口,现在想重新转回农村成农业户口,因为政策不允许转不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向他们解释,分户的基本条件之一是要求分户拟成为新户主的原家庭成员,必须符合法定婚龄,户籍在所在行政村,所以子女农转非后,在没有新政策出台前,子女不能分户。

2008年7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二条规定,“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房屋、土地产权分割办理分户的程序是:要求独立分户的农户持分家析产协议书等资料,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分户房产、土地权属分割确认申请审核表》;村集体讨论审核;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村民委员会审核栏中写明“经公示无异议”;乡镇(街道)国土所审查;当地公安派出所依据农户提供的《农村分户房产、土地权属分割确认审核表》和分户其他资料办理独立分户手续。 (记者王庚鑫)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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