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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城镇社区错时上下班时间段有所调整
2014-06-25 11:03

工作日中午休息时间,居民可到社区办事

 记者从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地名科了解到,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社区错时上下班时间段有所调整。今后,每个工作日的中午时段,居民可以到社区来办事。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错时上下班制度于2012年11月起实行,当时主要是考虑到“上班族”由于时间关系到社区办事难。该制度要求社区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每个工作日安排1—2名社区工作人员实行错时上班,错时上班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上班前1小时,下午下班后1小时。制度实施以来,较大程度满足了居民的办事需求,但“上班族”由于时间关系到社区办事难的问题仍然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虽然大多数居民们都知道这个制度,但由于1个小时的办事时间仓促,从实际运行来看,前来社区办事的居民寥寥无几。”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地名科负责人说。

基于此,日前,我市重新制定了《建德市城镇社区工作人员错时上下班制度》,对社区错时上下班时间段进行了调整,把原来的时间调整为每个工作日的中午休息时段,具体为:夏令时,11:30至14:00;冬令时,11:30至13:30。在此时间段,社区至少保证一名工作人员在服务大厅值班,社区居民可在这个时间段到社区办事或咨询。该制度于7月1日起实施。此外,晚上或节假日开放的社区活动设施,社区将建立由社区工作人员参加或监管、社区义工等人员义务值班的工作机制,以更好的满足居民文体活动需求。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地名科负责人表示,对错时工作时间内前来咨询或办事的居民,社区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居民咨询的有关问题,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对一时无法办理的事项,应讲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市有关部门将对城镇社区错时上下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记者 郑伟林 通讯员 张文城)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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