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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失业保险待遇 调整后人均提高105元/月
2014-08-24 19:15

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新标准的出台,为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本月起,我市将再次“提标”失业保险待遇。

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是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我市上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在去年1月1日,当时的标准为每人每月840元,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为945元,比去年同期每月增加了105元,增幅达12.5%;失业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仍按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医保最低缴费标准确定。同时,8月以后停保的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也随城镇失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的提高而相应提高。

记者 金婷 通讯员 罗昊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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