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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波动不能成退房理由 怎样退房受法律保护
2014-08-25 12:54

大约从2013年10月起,整个杭州市乃至全国都面临着一个问题,那就是房地产行业遇冷,成交量下跌,有价无市。有的楼盘因为降价幅度较大,导致早前购买的业主心理不平衡,聚众打砸营销中心。虽然业主的遭遇令人同情,但在法律面前,单纯的市场价格波动并不能成为“退房”甚至“房闹”的理由。据了解,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相关退房案件中,真正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即成功退房者的比例占不到1%。

我们建德虽然并没有杭州这么严重,但是因为房款差价有心退房的市民也不再少数。近期,就有好几位市民来电询问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退房,怎样的退房受法律保护?围绕购房者比较集中的疑惑和矛盾,以便为大家退房减少不必要的负担和化解相关矛盾,记者特别咨询了市住建局工作人员。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说,购房者仅以市场价格波动、房价下降、还贷压力增大等为由,向法院起诉退房后得到判决支持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建议购房者维护自身的利益时,避免采取“房闹”的方式来维权,可通过一些其他的法定原由起诉来请求法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常见有以下几种:1、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一房两卖;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抵押的事实;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事实;6、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7、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8、迟延交付房屋超过约定期限;9、迟延办理房产证超过法定期限(90天);10、按揭贷款合同不能订立;11、所售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12、房屋的产权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13、规划、设计变更(房产商未在变更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通知购房者的,有权退房);14、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过约定的误差范围;15、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的。

因此,成也合同,败也合同。市住建局工作人员特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有起强烈的合同意识,对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房屋应该具有什么、不该具有什么都应在合同中要明确列出,并一定予以约定,万一发生纠纷,就有向开发商质询的根据;否则即使自己有理,但无合同的支持,也只有自认吃亏哦。”(记者 宋胜清 通讯员 王勤)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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