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下午,市森林公安局的值班民警接到市民来电反映称,严东关路上一家店门口有一只被关在铁笼子里饲养的“猫头鹰”。
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经调查了解,这只“猫头鹰”是一周前,这家小店店主回大慈岩老家时发现的,当时停在他家搭建的渔棚上,不时掉在地上。店主见它不太会飞,就将它带回新安江店里饲养,每天喂肉给它吃,想等它有飞行能力后就放生。
12月8日上午8时许,记者在市森林公安局一楼办公室内见到了这只小“猫头鹰”。它已从笼子里钻出来,在屋子里飞飞停停。小家伙全身棕黄色羽毛,体型尚小,见人来了就紧紧地抓附在窗帘上。
当日,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对这只“猫头鹰”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这是一只年幼的猴面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身上未发现伤痕。上午10时许,工作人员将其放归了山林。
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站工作人员表示,市民若发现野生动物,按照程序需先将动物送到保护站,由保护站工作人员对动物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拍照存档,若动物有伤,必须先治疗,确认动物具备自我生存能力后,再到野外进行放生。(记者 宁文武 通讯员 王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