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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宽申请条件 提高可贷比例
2015-04-14 10:20

日前,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推出一项利好政策,即放宽贷款申请条件,提高可贷比例,这对广大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大实惠。

新政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正常足额缴存“12个月”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换句话说,新入职职工只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就可以贷款了。同时,新政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未结清相应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40%。购买二手房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根据房屋建成年份确定不变。

此外,新政对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确定方式也进行了调整,2015年11月1日起,个人可贷额度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倍”确定。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举个例子,比如李四,之前提取过公积金,账户余额1.5万元,之后每个月缴存2000元,那么缴满12个月后,他的近12个月账户月均余额2.8万元,那么他的可贷额度为2.8万×15=42万元。

可贷额度的调整,一方面体现了贷款权利和缴存义务对等原则,实行存贷挂钩机制;另一方面,对于那些长期缴存公积金且月缴存额量不大的中低收入水平购房者给予了鼓励。

温馨提醒:如果你有购房计划,那么就要注意在购房前积累公积金账户余额,若你正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按月内扣还贷的,可以申请取消按月内扣还贷协议,以获得尽可能多的贷款额度。(记者 杨倩 通讯员 刘丽萍)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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