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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
2015-05-28 11:07

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这是自去年5月我国取消低价药品最高零售价以来,国家对药品价格监管出台的又一新举措。根据《通知》,自6月1日起,除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据了解,按照“统筹考虑、稳步推进”的要求,有关部门同时提出了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和价格行为监管的具体措施,以引导药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进一步减轻患者费用负担。《通知》明确,推进药品价格改革,要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价格、医保、招标政策间的衔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有效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药品价格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监管。有关部门将充分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努力减轻患者费用负担。(记者 宋胜清)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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