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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黄标车全市禁行监控抓拍系统正式启用
2015-09-28 15:06

为减少和控制机动车辆的排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高污染机动车辆在全市域道路上通行的通告》,自2015年10月1日零时起,建德市域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高污染机动车辆(含黄标车)通行。市交警大队将采用监控抓拍和路面巡查的方式进行管理,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高污染机动车辆(含黄标车),交警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高污染机动车辆是指未取得各地环保部门核发的绿色环保标志的所有机动车辆(含黄标车)。已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应将环保标志贴在不影响驾驶视线的机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处。

“黄标车”是指排放标准为国0、国Ⅰ、国Ⅱ的柴油车和国0的汽油车。即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为黄色的均为“黄标车”。(通讯员 邵菁媛)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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